|
湖南省2010年国家基础教育
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天津等八省(直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教督厅函[2010]2号)和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教育部拟对天津、湖南等8个省(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年级学生的语文、科学学习质量的抽样监测,我省岳麓区等12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县首次被纳入监测范围。为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质量监测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丽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
副组长:葛建中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德义 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
成 员:雷桂平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郭荣学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侯荣建 省教育厅财建处处长
贺安溪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处长
蒋 明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雷桂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省监测工作的行政指导、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省教育厅基教处、财建处、教师工作处、体卫艺处等相关处室全程参与,相互配合。
二、质量监测的目标
(一)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发,以我国学生学习质量及其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采集为手段,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
(二)科学诊断国家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通过监测数据及结果的发布,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
三、质量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对象
监测范围为岳麓区、浏阳市、茶陵县、北塔区、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蓝山县、衡南县、华容县、麻阳苗族自治县、资阳区、慈利县等12个样本县(市、区)。
监测内容为小学、初中学生语文学习质量状况;初中学生科学学习质量状况;影响学生语文和科学质量的主要因素等。
监测对象为2009-2010学年度4年级和8年级学生,以及该年级段与学生相关联的语文教师、科学教师(初中阶段包括物理、生物和地理教师)和校长。由于具体实施监测的时间安排在2010年9月下旬,故本次监测实施的学生群体实际为2010-2011学年度秋季学期的5年级和9年级学生。
四、质量监测的工作任务
(一)省级的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宣传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及其与统考统测的不同;二是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0年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并审查各样本县上报的实施方案。三是做好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选派省级视导员对样本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是督促各样本县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核实、汇总上报。
(二)样本县的工作任务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要求,汇总上报样本校监测年级有关信息;三是开展培训,做好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接待国家及省级视导员;五是测试、回寄工具包。
(三)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
1.7月13-15日,各样本县有关人员在合肥接受培训。
2.8月15日前,各样本县将学校信息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即表三:《 县(市、区)小学信息上报表》、表四:《 县(市、区)初中信息上报表》),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3.8月20日前,各样本县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电子版即可)。
4.8月25日,教育部质量监测中心公布学校抽样结果并将样本校名单通知到相关省、市、县。
5.9月10日前,各样本县将样本校学生及教师信息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6.9月20日前,各样本县开展培训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9月25日前后,监测工具由机要邮局运达各样本县;各样本县按照保密规定领取、存放监测工具;国家视导员到达样本县检查准备工作。
8.9月28日,各样本县进行测试并回寄工具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谭曙光
电话:0731-82207751
E-mail:jyddhn@163.com
五、质量监测的工作要求
(一)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
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二)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
监测工具的开发动用了大量国家资源,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
(三)监测实施程序应规范标准
只有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才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上一条:湖南2010年下半年小学数学主要教研活动
下一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